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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改革需考虑社会承受力

2009年07月24日09: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苏利川

  水价改革需考虑社会承受力

  两部委发文要求各地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

   经过各种形式的听证后,多省市水价上调看似已成定局。为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水价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两部委发文的指导性意见是,水价调整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分步到位;要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问题,促进水污染防治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工作,完善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控制人员的不合理增长,着力降低管网漏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依法履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今后各地理顺水价结构总的方向是,城市供水价格将逐步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实现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公平负担,促进节约用水。要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鼓励再生水的使用。

   《通知》同时还要求切实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和比价,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各地在调整水价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结合价格总水平变化,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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