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6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保监会今天发布消息称,保监会将继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研究修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修订最低资本要求等评估标准,提高资产负债评估的科学性,更好地反映保险公司风险状况。
保监会称,下一阶段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理顺保监会机关、保监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传导机制,发挥保监局在偿付能力监管中的作用,明确保监局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的实现形式,建立偿付能力监管信息交流和工作报告制度。此外,保监会将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研究探索以不同类别的保险产品、业务为载体和切入点,发挥保险分支机构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中的作用,强化保险分支机构的资本约束意识,形成保险公司内部上下联动的偿付能力管理机制。
为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率,保监会将在下一阶段加快推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偿付能力信息的电子化报送、自动化审核和辅助分析。同时加强偿付能力专题教育培训。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为主题,对保险公司高管、保险监管干部进行培训,增强偿付能力监管和管理理念,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健全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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