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确保信贷进入实体经济
● 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 《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
● 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自身的固定资产贷款流程
● 同日下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中国银监会昨日正式公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各银行放贷行为,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强制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 所谓固定资产贷款,《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其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办法》重点规范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3个部分。《办法》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并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业内人士分析,强制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可以使银行更密切地参与到贷款过程中,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同时因为固定资产的贷款金额数额都比较大,500万元的上限并不算高。
银监会还要求贷款人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同时要求贷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银监会政策法规部负责人介绍,《办法》与1996年实施的《贷款通则》没有冲突,《办法》更加强调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企业、银行不受影响 上述政策法规部负责人介绍,《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
在贷款使用方面,《办法》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而《办法》提出的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在目前某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中已有很多尝试,在某些领域甚至已成为全行业的习惯做法,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并没有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不仅如此,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该负责人说。
为宏观经济政策服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发布后,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自身的固定资产贷款流程,按要求制定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做好组织架构、信息系统调整以及合同文本的修订等各项准备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
银监会同日下发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被视为上述《办法》的补充性文件,项目融资属于固定资产贷款中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项目融资业务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支付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