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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受托支付强化贷后管理 银监会严防资金被挪用

2009年07月28日07: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韩婷婷

  固定资产贷款作为国内银行业最重要的信贷品种之一,经营过程中“重贷前、轻贷中贷后”、资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长期存在。而在监管新规发布之后,上述的流程漏洞与风险问题将会得到更有效的遏制。


  昨日,银监会正式下发《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和与之配套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对固定资产贷款提出强化全流程管理的要求。这些环节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其中,对于发放与支付环节的规范是该《办法》的核心。

  按照《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方法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其中,单笔金额超过固定资产项目总投资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所谓受托支付,是指如固定资产建设中需买入钢铁、水泥,按照银监会给出的相对和绝对标准,相关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即钢铁和水泥的生产者,而不再是借款人本身。以此保证贷款支付到位,防止贷款被挪用。

  “放款必须有依据,不能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这在银行业是共识,但操作中还是有松有紧。”交行一支行负责人告诉CBN记者,银行普遍采取放款前审批制,但有的银行对一些资质和信用很好的企业,或者出于竞争考虑,也会放松一些,采取放款后的报备制。

  他指出,该行会根据贷款申请的用途对资金流向进行逐笔监控,在发放环节,借款人必须提供销售、购买合同或者发票,银行才能放款。

  农行一地方分行人士说,固定资产贷款属于中长期贷款,在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后,农行采取监督拨付方式监控贷款流向。“大的企业,银行一般有驻场信贷员监督,对中小企业则只能依靠贷后检查了。”

  而某城商行分行负责人则表示,该行固定资产贷款放得比较松,主要还是从贷后监管环节监督贷款的流向。

  “这次政策调整强调委托支付,固定资产贷款的资金将不再直接划到借款人账户,对防范企业挪用贷款,防范贷款资金偏离实体经济进入股市和楼市,会产生十分有效的阻截作用。”上述农行人士说。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进一步降低了“钻政策空子”的可能,提出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银行受托支付的,或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贷款用途用于建造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或其他项目在内的项目融资,属于固定资产贷款范畴。与《办法》有关贷款发放支付环节的规定一脉相承,《指引》对项目融资业务也强调受托支付方式。

  其中提出,银行在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分阶段建设的项目,这能够防范贷款发放进度超过项目建设进度而导致的资金挪用风险。

  “按照新规,银行需要重新调整流程,虽然并不复杂,但从总行一级级操作下来需要一段时间。”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

  据悉,银监会为银行调整流程、规范业务提供的过渡期,由《征求意见稿》中的6个月缩减为3个月。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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