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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村综合改革调查:固始的互助资金合作社

2009年07月28日09: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刘楠 李国鹏 乔国栋

  ■信阳农村综合改革系列调查(11)

  一种微型的民间机构,不是金融机构,却做着金融业务。这种与主流银行大相径庭、游离于正规金融制度之外,却又能有效补缺具有普惠性的新生事物,就是河南省固始县赵岗乡石堰村互助资金合作社。

  时下,这个合作社的运行正关乎着固始县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和对广大农民的金融供给。

  “我们对他们(合作社)不干涉,最多就是业务上的指导,主要是由村里自主经营,对象是贫困户”。5月26日下午,固始县赵岗乡党委书记祝文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短平快”的小额贷款

  过去在赵岗乡,农民们为了种植、养殖缺钱而饱受煎熬,贷款难、借款难的事实至今让他们心有余悸。

  “当年借钱往哪儿去呢?谁会借给你?还别说多少了。”赵岗乡石堰村64岁的村民游庆会告诉记者,“我2008年下半年贷了3000块,用于养殖。这个很容易的,来了跟他们一讲,上根烟,一会就拿到钱了。”

  据了解,固始县是2008年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互助资金试点县,石堰村互助资金合作社是固始县金融改革在赵岗乡的试点。在随后的互助资金合作社建设方面,县财政拿出10万元支持互助资金合作社启动,村委会要自筹10万元作为配套资金。成立了专门的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

  “我们是2008年的9月在县民政局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注册的,到目前为止,入社社员46户,已贷出资金11.1万元,规定的还款周期为一年,3个月结算一次利息。”合作社理事长、石堰村支书姚良志说。

  他介绍,全村总人口1327人,土地总面积2600亩。合作社只放贷,不吸存,主要是支持社员生产和经营项目的资金需要。村民们可以相互担保,因为都知根知底,再加上量小,既方便又没什么风险,办起来还“短、平、快”。按互助社章程规定,每户社员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其入股(1000元为一股)或配股额度的3倍。

  互助社的成立,为村民们向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转变也提供了资金支持。

  “因为地缘优势,我们这儿是丘陵地带,三高集团的‘公司+农户’基地就在这里。它们带动了村民们的养鸡热情,因为是利用山坡散养,村民们随时急需的资金就可以从这儿得到解决。”姚良志说。

  他说,这样方便了群众,增加了群众的信心。“与老百姓(的关系)更融洽了,(基层)工作更好干了。”

  金融改革的有益补充

  “固始的金融改革主要在地方上。一是创办天骄银行;二是农信社的改革;三是农村互助合作社,目前有10家,在此基础上,很快在每个乡镇再搞一个,一个乡拿1万,明年达100个;四是成立贷款公司,他们不吸收存款,用本金和银行互补贷款,强调灵活的贷款手段。”固始县县长曲尚英介绍。

  曲尚英说,这些改革解决了农民的贷款难问题,有效保证了信贷安全。

  据悉,固始县还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在该县设立河南省首家金融合作办公室,中国银行固始筹备组正式进驻固始,开始筹备建立分支机构,信阳市城市商业银行也在固始设立了分支机构。全县初步形成了机构多元化、服务多样化、功能综合化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由此,互助资金合作社成为固始金融改革中的有益补充力量。

  有关人士认为,资金互助组织是伴随多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迅速发展,适应农户对资金余缺调剂需求变化的一种自发的新型融资模式,是在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转换为农村的微小资金互助性联合。这种联合不仅调剂了入股社员自身发展的资金余缺,对农村金融长期积蕴的信贷风险也起到了一定的分散补偿作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农村民间高利贷的发展势头。

  互助资金合作社须向综合合作社转化

  从市场需求来看,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诞生正逢其时,但由于身份难以确定,不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眼里的“宠儿”,又是制度的“弃儿”。

  据悉,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但一直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在注册登记上,有的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有的在民政部门登记,也有的挂靠在农工办下面,没有一家能得到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认同。

  “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让经营者没有长期打算,也是一种潜在风险。”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贺庆平博士说。

  他认为,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来说,未来的发展趋势仍然是综合性的合作社,即将供销、生产和资金互助相结合的综合合作模式,而不是单一的专业合作模式。全球经验证明,单纯的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是有限的,必须走综合合作社之路。政府在政策框架上应有所调整,逐步允许农民组建综合性合作组织。

  不可否认的是,以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对构建产权多元、竞争充分、多层次、多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对于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而言,目前都存在资金不足、初期客户认同度低的情况,因此,政府应设计相应的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贺庆平建议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对资金互助社提供批发性贷款和再贷款,使资金互助社成为贷款零售商,它们可以利用自己与农户接近的天然比较优势,保证贷款质量和贷款支农功能的有效发挥。

  同时,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也应通过资金互助社来运作,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寻租腐败现象,也可以有效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不足的问题。

  另外,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群体集中于农村的种植户和养殖户,受气候和疫情的影响,贷款的系统性风险较大。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政策性保险体系,尽量消除资金互助社的系统性风险。政府也可以建立担保基金,为种植户和养殖户的贷款提供担保。

(责任编辑: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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