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湛)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并成立以市委副书记白天为组长的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小组,统筹负责机构改革的实施工作。《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的改革精神和我市的改革部署上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要求,切实把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等“三定”工作是做好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结合深圳实际,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定主要职责。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工作关系的要求,合理调整和配置工作部门间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理顺各级、各部门的职能权限、职责分工和工作关系,切实解决政府内部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具体要求: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确定本部门的职责。二是积极推动职能转变,大力减少审批事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凡是不应该或不需要由政府承担的事项,坚决取消或转移出去。三是明确部门间职责分工,确定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合理界定部门权限。四是归口联系部门要明确双方事权关系和职责分工。五是垂直管理部门要明确机关与派出机构间的事权关系和职责分工。
六是按照管理重心下移、责权利相匹配、效能优先的原则,梳理市、区政府部门间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市、区政府部门间事权划分。七是根据违法行为是否与市容环境密切相关、违法行为是否在固定经营场所内、主管部门有无专业执法队伍、违法行为是否需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鉴定检测等具体情况,合理调整街道综合执法范围,明确街道综合执法与市主管部门间的事权关系。八是在设定部门职能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九是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几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主办、协办关系,建立健全相应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十是上级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以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设定职责的依据。
按精简高效、优化结构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
定内设机构。《意见》指出,内设机构设定应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按照精简高效、优化结构的原则综合设置。新组建及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先随职责调整进行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设置内设机构,原单位中业务相近以及重合的内设机构要合并设置,力争精简机构数量;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的前提下,按照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原则进行调整和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要体现改革要求和各方面关注的重点。
单位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4名
定人员编制。严格控制编制,确保改革后人员编制总量不突破。新组建、调整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增有减。其他部门人员编制原则上维持不变。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4名,少数任务繁重、编制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多配,但原则上不超过5名。
《意见》还要求清理、规范和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已经完成任务的坚决撤销,工作性质相近的予以整合,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明确“委”与其归口联系“局”之间的事权关系
《意见》指出,“委”、“局”、“办”均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市政府负责。“委”是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局”是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局”工作中涉及政策、规划、标准等重大决策制定及重要工作部署,须经相应的“委”审核同意;应定期向“委”报告工作,接受“委”的指导、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委”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需要调整变更的,应及时报告“委”,“委”要及时研究回复。“局”的主要领导兼任“委”的副主任并任“委”的党委(组)成员,不占领导职数。
《意见》还就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改革纪律等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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