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即为国美电器8月7日发布的公告全文:
本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发出的。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注意到有若干报章或传媒报导法庭颁令禁止黄光裕先生和杜娟女士处置转移其资产。
本公司将采取行动向有关机关就上述报章或传媒报导进行了解,一旦取得进一步相关资料或了解,在有关法律法规容许的情况下,会再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要小心谨慎。
承董事会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总裁陈晓
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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