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因此具备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毕竟是需要住户出钱购买的房产,因此同样存在市场定价的属性特征。从经济适用房现状看,社会各界过多强调其公共产品的属性,而忽视了其市场属性,这一疏忽或许正是围绕经适房的诸多问题的根源所在。
经适房价格的确认有两个算法,其一是成本加成的算法,也就是在税费减免的基础上,以满足开发商3%的利润率测算的价格;其二则是以市场因素加社会保障因素为基础,以周边同类型商品房为基础下调一定的百分比来测算价格,从一般规律看,这一下浮比例至少要在20%以上。
最终政府部门所确定的经适房价格,应该以二者中的低价为基准。如果两者间的差距过大,则需要以财政资金补贴的形势来弥合矛盾,否则过高的房价之下,就难免会出现“弃购”现象。只有让经适房实现了市场属性与社会属性的一致化,才能够解决经济适用房“不经济”的问题。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