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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局反思力拓案:国企的保密管理亟待加强

2009年08月10日16: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李平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为什么会成为境外情报窃密的重要目标?他们为什么会面临日趋繁重的保密任务?有关部门是否应对加强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的保密管理做出新的判断和抉择?这些问题不仅仅是普通公众关心的问题,也是中国保密系统目前正在反思的问题。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副局长罗江淮8日在国家保密局官方网站撰文,提出了上面的问题,“这都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这位官员说。

  力拓案曝光一个月之后,中国保密系统正在总结反思。不仅仅罗江淮,近日多位保密系统官员频频发表署名文章,谈及力拓案,反思中国保密工作的得失。而罗江淮的文章指向明确。他认为,“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境外情报窃密的重要目标,其保密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为什么是国企?

  罗江淮反思,国有企业之所以成为境外情报窃密的重要目标,是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大多在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它们不仅是国家经济秘密和科技秘密的重要集散地,而且还大量产生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特殊商业秘密(情报)。这就是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普遍成为境外情报窃密重要目标的真正原因。”

  他认为,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是国家经济和科技秘密的重要集散地。根据我国保密范围的法律规定,参加重大国际外经贸谈判的内部方案,易引发市场波动的进出口商品和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变动的统计资料,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物资供求、库存的统计资料等等,都是企业产生的各类国家经济秘密事项;国际领先或者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并且对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或者重要影响的技术,能够导致高新技术领域突破的技术以及我国独有且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很大的传统工艺等等,都是企业产生的各类国家科技秘密事项。此外,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在引进外资、引进高新技术等方面,也有不少需要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经济信息或科技信息。“企业产生的这些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窃取,都会直接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经济利益,或者削弱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实力。”他说。

  此外,他还指出,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存在大量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特殊商业秘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所产生的商业秘密中客观存在一类具有特殊属性的企业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这类特殊的商业秘密,就其单个事项来说似乎不涉及国家经济利益,但是就其“集合”而言又与国家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具有维系国家经济安全的特殊情报价值。譬如关系我国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各类商业秘密、关系我国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各类商业秘密、关系保护国有无形资产的各类商业秘密等等。这些特殊的商业秘密,有的事关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有的事关国际市场竞争的成败,还有的事关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的存亡。“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经济间谍们才会把这些具有特殊情报价值的商业秘密作为情报窃密的重要目标。”

  商业间谍案进入高发期

  这位官员引用公开数据称,全球前1000强的大公司里,平均每年发生2.54起商业间谍事件,经济损失高达上千亿美元,相当于一个中等强国一年的GDP总和。“正如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国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所说,中国已经进入了针对商业秘密的谍战高发期,尤其是在中国经济形势越来越好、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和科技信息的情报价值也越来越高,因而中国事实上已经成为境外经济间谍活动最主要的对象国。”

  他认为,在当今的综合国力竞争中,谁保住了经济情报,谁就能抢占国际市场;谁控制了科技制高点,谁就能在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一个国家要有竞争力,必须使自己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反情报的保密实力,也是竞争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经济情报泄密的后果也十分严重。近年来,大量经济间谍在我国窃取先进技术、重点谈判信息等多种国家经济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情报,使中国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有的在同一类进出口项目上因为泄露经济情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数千亿元,而为此埋单的不仅仅是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还有政府的财政开支和国民的消费额。”这显然是指向力拓案。此外,他还指出,“有的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疏于防范,致使我们从别人手里得来的只是二三流的技术,而被别人攫取的倒有许多一流的技术,如果长此下去中国就会在许多技术领域永远落后于外国!”

  他透露,中国国有企业保密工作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譬如,我国某化纤企业集团曾是某化工原料的世界最大进口商,有数家外国出口商在其周边派遣情报人员,负责收集其原料库存数量。当其中一家察觉到其原料库存可能耗尽时,便企图会同其他几家外商联手提价。由于我方谈判人员严守库存秘密,巧施“空城计”,各个击破其他几家外商的心理防线,才幸免多支付数千万元。”而在教训方面,除了力拓案,他还提到,“又譬如一家国有半导体企业由于疏于保密管理,使我国自主开发的激光新材料技术(机密级),被一家外国公司以合资、合作为名廉价窃取,导致我国这项有着广阔市场前景和潜在军事用途的高新技术优势荡然无存!”

  就此,他说,“在现代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条件下,一个真正有经济实力的大国,也必须是一个经济安全的强国。因此,对于处在经济、科技情报战第一线的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来讲,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保密管理任重道远。”

  国有企业的保密管理亟待加强

  这位官员不无忧虑地指出,“客观评价我国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目前的保密管理能力和水平,他们所具备的反情报能力与许多外国企业及跨国公司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着力加强政府部门的指导监督力度,并提高企业自身的保密管理能力是当务之急。”

  他认为,政府加强对企业保密工作的专业指导和有效监督。“事实上,外国的政府部门多年来一直都在积极参与本国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保密管理,帮助他们开展反情报工作。以美国为例,其政府部门的情报人员不仅为本国企业培训信息安全的保密人才、提供信息安全的技术服务,有时还直接参与重大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跨国调查,甚至通过两国政府的高层对话帮助本国企业维护经济安全。不仅如此,那些疏于保密管理的企业,还会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一旦发现含有高新技术的电子玩具等商品擅自出口,宁可让企业承担违约损失,也不放行国家禁止出口的高新技术。”

  他透露,中央有关部门曾明确提出:有效保护经济和科技领域的国家秘密是强化保密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还要求:各级保密部门要加强对经济和科技领域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因此,各级保密部门都有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及企业集团保密工作的专业指导和有效监督,帮助他们解决好自身管不了和管不好的难题,配合他们做好防范境外情报窃密的工作。提高企业自身防范情报窃密的保密管理能力。

  这位保密官员在总结道,“力拓间谍案的发生再次给我国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保密管理敲响了警钟,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他们的保密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正如有位中央领导同志曾经尖锐指出的那样,保护党和国家秘密,包括经济科技领域的秘密,是关系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大事。如果不是这样提出和认识问题,我们就会在复杂的斗争和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误大事,吃大亏。”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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