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10日专电(记者王晔彪)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引导、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经调查测算,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发布了2009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
此次公布的指导租金是2009年度天津各区(县)典型区域内的住宅房屋和主要道路上的非住宅房屋租赁指导价格。
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双方可在参考指导租金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屋的装修情况、配套设施设备情况、交通便利状况、环境和物业管理状况等因素确定实际成交租金。
据了解,今年天津市住宅平均指导租金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19元,比去年下降1元;商业服务业用房平均指导租金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47元,比去年增长2元;办公及工业用房平均指导租金分别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38元和18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市内六区住宅平均指导租金最高的是和平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32元至35元,最低的是红桥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15元至20元。从单个地区看,住宅指导租金水平最高的为和平区五大道地区多层楼房,每建筑平方米每月41元,最低的为红桥区西沽地区平房,每建筑平方米每月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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