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币犯罪须从源头把关
洪丹
曾经,冠有HD90等字头的百元大钞令民众、商家几乎闻之色变,更一度引发了拒收潮。近日,广东警方表示:“广东是假币犯罪的重灾区和源头地区,从这十几年的情况来看,假币犯罪、特别是纸币,九成出自广东。
粤东曾经是台版假币的重灾区,假币走私也十分厉害。现在,当年的造假重灾区“转型”为假币集散地。近年来,汕尾、揭阳、汕头警方查获的制造假币案件,多数是“窝案”———一人造假,常常全家被端。“假币村”里,孩子辍学在家造假币,而疑犯被抓时都很不理解,觉得自己只是做简单加工,就像在来料加工企业做鞋子一样,作假的只是别人,“为什么要抓我”?
提起假币泛滥,恐怕是一个谁都无法安然的话题。对于普通民众,一旦收到假币,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转眼间却成了废纸,说不心痛是假的。不花出去吧,总不能眼看着自己吃哑巴亏;花出去吧,弄不好还招来麻烦,涉嫌犯有“持有、使用假币罪”。而对于假币制造者的愚昧,尤其是那些自认为“来料加工”的家庭作坊式造假,更是不能让人坦然。一些造假者根本不认为这是在犯罪,只觉得是一种能赖以谋生的“手工活”,不过是在装金属线、制作水印人头像而已。但从法律上说,二次加工假币是一种伪造货币行为,罪刑事实上更重。
打击假币犯罪,是警方和金融机构的份内职责,把力量着重放在打击造假、贩假、售假上,才能从源头把好关。为了这个目标,不少地方都不约而同地提高了举报假币窝点的最高奖励,应当说,这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民众打假的积极性。但是,制售假币所产生的高额利润,难以让犯罪分子产生丝毫的惰性。目前,金融部门反假制度不完善,管理方法不配套,法律对伪造、贩卖假币的犯罪活动打击制裁显得疲软,量刑过轻,界限模糊,再加上屡屡奏效的犯罪责任转移手段,这也就无怪乎假币犯罪活动始终猖獗。本该被打击的“假币枭”们凭借各式各样的责任转移手段,最终逃脱严厉刑罚,伺机重操旧业,以至于“广东抓获的造假币犯罪分子大多有前科,不少还是累犯”。而那些近乎“法盲”的假币加工者,则对这种“手工活”乐此不疲,造假俨然成了他们心目中“共同致富”的捷径,甚至认为“肥水不流外人田”。
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在提高犯罪成本、增加法律威慑力、填补法律空白的同时,是否更有必要打破当地人对这种“发财致富之路”的信仰?当地警方感叹,父母造假币被抓,孩子还年幼,他们该怎么办?而这也正是我们同样感到忧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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