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被吊销主管人员“下课”5年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省工商局消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川将出台相关管理意见,收到总局样证后将开始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悉,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食品经营者之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但原许可证有效期满,食品经营者须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管理办法还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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