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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2009年08月13日06:0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和裕

    昨天,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介绍了《关于上海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简称《意见》)的主要内容,其中提出支持试点镇整合工业用地和参与土地储备,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落集中归并,以及允许率先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及流转试点等。

  据介绍,上海的主要目标是通过5年左右或者更长时间的努力,把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崇明县陈家镇、金山区廊下镇、奉贤区青村镇、松江区小昆山镇、嘉定区安亭镇、青浦区金泽镇、浦东新区六灶镇),以及宝山区罗店镇、闵行区浦江镇和浦东新区川沙镇,建设成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具有较强产业承载能力、人居环境优良、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各具特色的郊区示范城镇。

  对于这些城镇的用地制度改革,《意见》提出在条件成熟的试点镇优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同时,为了促进产业集聚,《意见》提出从有序盘活和充分利用试点镇原有的工业用地出发,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镇产业区内项目落地,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标准等要求的,经市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积极支持其项目用地办理“招、拍、挂”出让。

  在财税政策上,上海也提出要加大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土地出让金收益扶持政策,支持降低农民安置房建设成本,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拆旧复垦还耕给予补贴支持等。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农地流转已在其他一些地区试点,如给农民发放土地产权使用证以进行确权,持证人在产权期限内按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转让土地,也可以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上海在试点过程中也需要先明确制度、规范程序,以保障各方利益。

  此外,业内分析认为,农地一旦可以自由流转,地方政府便可增加建设用地,这可能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供应和价格格局产生较大影响,因而成为房地产界关注的重点。有观点认为农地流转可刺激周边的房地产开发,带动价格上涨;也有观点认为农地流转可以扩大供应,稳定房价。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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