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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项目牵出群体内幕交易

2009年08月14日05: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昨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德棉股份信披违法违规案、吕道斌等人内幕交易案、沈昌宇未按规定报告披露信息及违规买卖股票案、乐友金冒充证监会人员诈骗投资者案等四起证券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

  德棉股份信披违规被罚30万元

  2007年3月16日至2008年5月13日,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资金约4.35亿元,截至2008年5月28日后者将占用资金全部归还,但德棉股份推迟至同年6月5日才披露上市情况,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德棉股份对德棉集团占资不作会议记录,也没在2007年中报和年报中披露该情况,造成财报的虚假记载。

  为此,证监会认定德棉股份未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先关信息,并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德棉股份做出了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分别给时任公司董事长周庆春、时任总经理李会江警告并处5万罚款,给予时任董事的王加毅等12名责任人员警告。同时,证监会还责令负责德棉股份年报审计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分别给予签字会计师毕建华、刘彦顺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吕道斌等人内幕交易案

  新光硅业是一家生产多晶硅、单晶硅等产品的公司,股东包括川投集团、天威保变、四川启明星、嘉能佳电力集团、乐山电力(控股股东为四川省电力公司)等。2007年11月新光硅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乐山和新津新建两个年产超3000吨多晶硅项目投资的议案,乐山电力、天威保变分别在两个项目中出资并大比例持股。

  正是这两个涉及两家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股价走势有重大影响的多晶硅项目,将数名妄图通过内幕信息获利的违法违规者拉下了马。

  多晶硅项目运作过程中,时任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岷江水电董事长的吕道斌获知消息,在2007年9月到2008年8月间屡次利用本人、配偶及女儿的证券账户交易乐山电力股票。

  而由于掌握了上述多晶硅项目的内幕信息,川投集团时任副总经理刘晓杨、时任计划部经理薛东兵、时任工业部副经理对口管理新光硅业的段跃钢,以及时任新光硅业董办秘书的张瑜婷等人,则分别利用内幕消息交易乐山电力和天威保变股票,分别获利6612.63元、25715.46元、1165.53元、2442.45元。

  对此,证监会认定吕道斌等人违法了《证券法》关于利用内幕信息非法交易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人员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几年来内幕交易往往“群体性”地发生,涉案人员越来越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部分公司管理层诚信观念缺失、内部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上市公司及其内幕知情人员,应当对内幕信息坚持‘三不’原则,即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相关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沈昌宇被罚100万元

  2008年5月30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顺法”、“沈浩平”、“徐菊仙”账户陆续买入中兵光电股票,当日盘中,上述账户持有中兵光电达到720万股,持股比例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至收盘,上述账户持股比例已达8.37%,为1204.9万股。

  同年6月2到3日的限制买卖期内,沈昌宇利用上述账户继续买入卖出中兵光电股票,交易金额高达1473.7万元。

  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时,须在三日内向有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并通知上市公司,同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继续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依据此,证监会认定了沈昌宇在持有中兵光电达到5%之后,未按规定报告、披露信息,并在限制买卖期内继续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并两项合并给予其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持股达5%需报告并披露信息并暂停买卖该公司股票的规定,是对收购行为的规范,防止恶意收购、减少证券价格非正常波动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部分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在交易中往往注重获利和交易情况,忽略了交易的合法性,“广大投资者应当学习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保证安全交易、合法交易。”

  乐友金假冒证监会行骗被批捕

  假冒行骗的案件近年来在证券市场上屡屡发生。今年5月,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有人以假冒证监会及其有关负责人名义进行所谓投资理财的方式诈骗投资者,证监会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案件线索。

  经查,犯罪嫌疑人乐友金以主升浪公司总经理王某某的名义致电受害人,称公司要成立基金炒股,会员名额有限。在其游说下,受害人同意加入升浪公司会员。2006年3月受害人累计向主升浪公司汇入人民币3.3万元。

  随后,乐友金在继续以王某某名义行骗时,还采取私刻公章及中国证监会某负责人名章的方式,伪造证监会、深交所、主升浪公司文件,欺骗受害人向其指定账户汇款。

  至2009年6月8日,乐友金共骗取受害人汇款67笔,共计44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乐友金用于赌博、偿还赌债等,挥霍殆尽。

  据悉,2009年7月14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乐友金。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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