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上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的处长陶建国相比,此前持有14处房产的浦东“炒楼区长”康慧军显然相形见绌。
昨天上午,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号称上海2008年度案发的最大金额行贿案。
本案中,陶建国被控收受贿赂总额达1485万余元,其中包括29套房产。而庭审中曝光的公职人员在炒楼过程中利用远房亲戚甚至陌生人作名义股东以逃避纪委监管的手法更是让人叹为观止。
“犯错”还是犯罪?
起诉书显示,陶建国于1999年至2008年任职期间,利用先后担任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负责人、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审批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款106万元,以及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
对此,陶建国在庭上称确实拿了上述钱款,但是否认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强调自己所涉颁发许可证行为都是依法审核,收的钱乃经商所得。其辩护律师翟建对CBN记者强调陶的行为是犯错而非犯罪,即仅仅是公务员违规经商而已。“哪有一个人给另一个人连续行贿29套房子的事情!”
翟建所指正是检察官指控的最关键一节事实,即2000年至2008年,陶建国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在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曙光署、曙光北苑、曙光东苑、川沙镇王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合庆镇小商品市场等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两公司总经理洪兴给予的现金共计69万元和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
对此,陶建国予以否认,他说自己实际上是两家公司的“大股东”和创始人,所得房产乃是股份及分红。早在1998年,他在担任镇长助理的时候,就和当时的镇长、村支书等人合伙成立了公司,最初的办公室就在自己家里,而公司财务是他妻子,其他几名官员也以亲戚的名义入股。不过,虽然是入股,却也不用掏钱。
而在检察官的问讯中,记者更是得知这些入股房地产企业的官员为了逃避监管,纷纷使用“瞒天过海”的计策。比如陶建国1998年成立房产公司,但看到2003年国家追查公务员经商的风声渐紧之后,他便将其中一些涉案房产转移到他母亲名下。陶建国说:“转移房产确实是怕违纪被查处,所以转到母亲名下,母亲对于这些财产也不清楚。”为了避免露馅,他说用了老婆的名义、远房表哥的名义,甚至用老婆的弟弟的老婆的名义来做房产公司股东。另外,还有证言称有时干脆就找来一个完全不认识的人的身份证进行股东登记,这背后都是那些担心露馅的公职人员。
“君子协定”弄巧成拙
不仅如此,在案发之前,陶建国还和洪兴等人订立了“君子协定”,一旦被追查,一定要坚称公司都是洪兴一个人开办的,与陶建国毫无关系,这样他才能避免纪律处分。不过,陶建国坦言没有想到在纪委对他“双规”的同时,检察院就已经介入。所以,陶建国在得知自己涉嫌受贿的时候,他就开始改口称他才是公司真正的股东,所有“受贿”所得,其实是“经商”所得,他自己从头至尾都参与了公司的经营、董事会会议,甚至连公司名称都是自己敲定的。
“我还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贷款1000多万元作为公司的运营资金。”为了证明自己在公务员身份之外,还有一个房产开发商的身份,陶建国已经不惧纪律查处了。但是,这些辩解的证据何在?陶建国也承认参加的会议没有留下记录,而相关的约定也多是口头的。
这时,检察官从洪兴等人处获得的证言则刚好与此相反,似乎暗合了“协定”,但也可能刚好坐实了陶建国“受贿”的嫌疑。即这些房产公司压根就没有开过董事会会议,陶建国也从来没有参与过公司的经营。
另外,检察官还指控,陶建国2005年初在某房地产项目的前期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中提供帮助,收受开发商给予的现金27万元。陶建国称这些钱是被赠与买车的,但是后来没有买车,就留着自己用了。不过,陶建国依然强调这些审批是依法审查,并无不妥。
只是在检察官指控他为一个商业中心项目办理复工审批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2万元好处费时,陶建国一时哑口无言,因为复工审批根本就不属于他的职权范围内,而他却偏偏为该项目的审批签署意见,并且盖上了他掌管的部门公章,最终让这一审批顺利过关。
据了解,本案开庭将持续二天,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中。今年2月,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而这个爱好炒楼的处长罪刑几何,只能听凭法院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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