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国六条”《福建省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正式出台
    分类别有重点地供应住房 逐步禁止农民个人分散建房 推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
    福建“十一五”房地产指导目标
    全省城镇新建住房9500万—100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所占比例在70%左右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折合人均居住面积17.5平方米)
    全省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适应
    城市住宅成套率达到88%城镇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85%
    住房公积金归集率达到50%以上
    贯彻“国六条”的《福建省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昨日正式出台。 规划指出,将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原则,逐步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按“国六条”要求,规划中提出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
    规划中提出的分类有重点地供应住房、年底设区市全面启动廉租房制度、对农村住宅实行商品化、逐步禁止农民个人分散建房、推行商品住宅一次性装修和性能认定引人注目。
    分类别有重点地供应住房
    新的规划提出,我省将逐步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原则,编制、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
    为达到这一目标,将重点发展满足广大市民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
    同时,加快建立完善适合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房、适合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适合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出租公寓住房和适合高收入家庭的高档住房的分层次的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
    在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中,将明确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区位布局、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安排等。
    而别墅用地也将继续被停止供应,低层、低密度大户型的高档住房开发也将严格控制。
    对商品住宅要性能认定
    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货币分配政策,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深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提高物业管理覆盖面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此外,我省还将改善住房开发模式和消费方式,逐步推行商品住宅一次性装修和性能认定。
    年底全面启动廉租房制度
    2006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有条件的县市率先启动,其他县市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新的规划还明确要求,今后凡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同时,完善配套政策,逐步推进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多种实现方式。此外,还将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农村个人建房逐步禁止
    根据专项规划,我省将活跃县域房地产市场。接下来我省将严格控制县城和中小城市规划区内的私人建房,培育县域房地产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同时还将适当降低县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鼓励参与村庄整理建设,逐步推进农村住房商品化;引导村镇住宅建设走综合开发的路子,提倡引导农民集中建房,逐步禁止个人分散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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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全省还需700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
    据福建省建设厅人士昨日分析说,“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住房需求量将超过9500万平方米,其中70%为商品住房,达到6650万—7000万平方米。
    据预计,到2010年全省总人口有3678万人,城镇化率52%,城镇人口1900万人。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住房需求量约在9500万—10000万平方米之间,其中,商品住房将占到70%左右,即全省城镇商品住房需求量约为6650万—7000万平方米。
    而商业用房、写字楼、厂房等非居住商品房约占20%,按此比例测算,“十一五”期间,全省商业用房等非居住类商品房的需求量在1660万—1750万平方米。
    上述各类商品房总需求量在8310万—8750万平方米左右,再加上配套公共建筑部分约占5%,则商品房新增总量在8700万—9200万平方米之间,即平均每年商品房竣工面积需达到1740万—1840万平方米。
    而新建上述商品房相应需要供应土地4350万—4600万平方米(折合65250—69000亩),平均每年需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870—920万平方米(折合13000—13800亩),这其中包括旧城改造、旧房翻建项目的存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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