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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基金不满三年不能评级

2009年08月14日08:1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娜

  为了规范证基金评价业务,证监会近日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选基金看排名、看星级!”但是,由于同一只基金在不同机构的评级却有着天壤之别,机构评级并没有让投资者选基变得简单。

  日前,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下简称 《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读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到了不少广大基民购买基金时的常见问题,可谓是看点不少。

  看点一:

  严把基金评价机构的门槛

  在这份《意见稿》的第六条,证监会明确表示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30个工作日内或开始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会公示的要求向协会提请办理入会手续。与此同时,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在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备案。

  此外,《意见稿》还对基金评价人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基金评价人员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只有在加入一家基金评价机构后,方可从事基金评价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金评价机构执业。

  点评:目前参与基金评级的机构也是越来越多。除了原有的券商,还有不同的网站、投资咨询机构等等。对基金评价人员资格的认定等均有助于基金评价机构的客观性、准确性。

  看点二:

  基金评价标准透明化

  面对众多的基金评价机构给出的评级,基民常常是一头雾水。往往同一只基金在不同的机构之间,排名往往也不同,此次《意见稿》对这些现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稿》规定,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基金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程序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本机构网站及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向社会公告。基金评价机构修改上述内容时,应当及时备案、公告。

  点评:基金评价机构将自身评价体系的公开化,基民一目了然,将极大程度地减少了基民选错基金的可能性。

  看点三:

  不满三年基金不能评级

  为了防止投资者被短期、频繁的基金评价结果误导和注重对基金的长期评价,本次《意见稿》中申明,基金成立不到三年不能参与评价。

  此外,《意见稿》还做出了以下说明,不能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比较;不能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不能对处于建仓期的基金进行基金评价;基金评级的评级期间不能少于36个月;基金评级的更新间隔不能少于3个月;单一收益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不能少于3个月;单一收益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不能少于1个月。

  点评:基金市场向来难有常胜将军,在更长的时间范围内对基金业绩进行评价,基民将对基金的投资风格以及运作能力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更加容易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基金。

  相关报道

  基金赎回“T+0”业务搁浅

  最近,伴随几家基金公司的一纸公告,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创新将“无疾而终”。

  近日,博时、鹏华等多家基金公司纷纷发布公告,自2009年8月8日起,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暂停参加交通银行开办的开放式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这也意味着,才实行了一周时间(8月1日起实行)的基金赎回“T+0”业务被叫停。

  对于基金赎回“T+0”被叫停的原因,有基金公司知情人士解释说,由于该项业务并没有需要证监会审批,因此突然被叫停。

  其实,此项业务的问世,坊间曾给予颇多赞誉,认为这将改变了之前基金赎回一定要等候多日的情况,需要资金的客户可以尽快变现以解决“燃眉之急”,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可用资金实时到账,非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可用资金在T+1日批量到账。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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