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基金评价的更新间隔将不少于3个月
■政策动向
本报讯(记者/贾肖明)基金评价业务将得到进一步规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下午表示,《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即将公布。
上述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更加注重基金评价机构的业务行为管理,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在从事基金评价业务时要使用公开披露信息,注重对基金的长期评价,综合评价基金的收益和风险,公开对待所有评价对象,保证基金评价方法的一致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准确。
在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禁止行为中,《暂行办法》重点对基金评级和排名覆盖期间以及更新间隔做了限制性规定,例如对处于建仓期的基金将不得加以评价,对基金评价的更新间隔将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对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不得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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