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会计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基金和基金公司2005年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规范。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应对基金公司的销售、投资交易等行为的合规性予以特别关注。 据悉,今后监管部门还将就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重点关注的有关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此外,通知还首次明确提出,各基金公司可以参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有关规定,按当年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
    根据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照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基金合同等,对与报表科目相关的各环节及业务流程,特别是销售、投资交易、会计核算、税收、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为的合规性特别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与公司主要业务环节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内控报告包含的问题应不仅限于金额超出审计重要性水平的问题,同时还应包含尽管金额尚未超出重要性水平但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内控评价报告不得避重就轻或者隐瞒不报。
    通知还要求,各基金公司应严格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应在4月15日前报送经审计的基金及公司年度报告。(通知详见第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