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崔吕萍)银监会昨日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据《办法》,金融消费公司这一已在西方存在了数百年的金融机构有望在明年亮相中国。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不仅有利于扩大内需,也有利于填补“地下金融”与银行体系之间的断层。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准入门槛有所降低。《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从业经验,且资产总额不低于600亿元,而此前的要求是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须达到800亿元。
由于符合800亿元门槛的机构不多,曾有专家书面向银监会建议将准入门槛降至200亿元以下。对此,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对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同时由于其贷款无担保、无抵押,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对公司资本充足率要求较高。
《办法》同时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据了解,为扶持车市、楼市外的消费领域,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中并不包括房地产和汽车贷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类的金融业务中,从用途上看,消费信贷中80%以上是房贷和汽车贷款,而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装修等项目占比很少,这也是消费金融公司今后主要的业务发展方向。
资料显示,6月底,成都、北京、上海及天津四地已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办法》正式出台后,各公司有4个月的筹备期,最快明年初正式运作的公司将与客户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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