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海信科龙坚决应诉虚假陈述索赔案

2009年08月18日08: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海信科龙坚决应诉虚假陈述索赔案

  为维护合法权益

  本报讯 来自海信科龙的消息:面对董应权等30名中小股东诉海信科龙、德勤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海信科龙在作出让步以求调解,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善意回应后,决定不再妥协,将于近日在广州开庭的审理中与原告对簿公堂。

  据了解,中小股东诉海信科龙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截至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广州中院共受理202件。截至发稿日,广州中院已结案的案件数量是157件。其中,141件接受调解;12件对全体被告撤诉;4件因原告属于H股股东而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另外有15件案件因不符合法院确定的和解条件,之前已开庭审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

  因此,海信科龙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作出了让步和牺牲,积极主动配合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迄今为止,已有141件案件通过调解结案,海信科龙亦按《和解协议》所确定数额,如期向原告支付了和解金和诉讼费,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除调解、撤诉、驳回诉讼请求等案件外,还有30件案件的原告不接受法院的调解。此前,海信科龙及其代理人已对该30件案件的原告表示出诚意和耐心,但一直未能得到善意回应。

  海信科龙有关负责人表示,既然原告不服从法院调解,执意对簿公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的规定,海信科龙将本着尊重法律的原则,坚持一贯的诉讼立场,将对此30件案件不再妥协、不再让步,坚决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院裁判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海信科龙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侯力新)
[我来说两句]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欢迎您注册发言。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