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制订“保障性住房工作三年规划”,有望近日出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份规划原计划月内出台,但是目前还在研究,可能推到下月出台。
对于规划的具体内容,上述负责人仅透露,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向记者表示,保障性住房工作三年规划是住房保障法立法工作的预热,通过这个政策,可以将各地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固定下来。与此同时,也可以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住房保障产品定性上有归属。
预热住房保障法 对于为什么要出台保障性住房工作三年规划,顾云昌表示可能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做的住房保障法立法工作有关。
《住房保障法》被写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今年重点工作。记者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今年5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集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等40余个中央和地方的代表,在北京启动了《住房保障法》修订仪式。
7月31日到8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组织专家在深圳召开了第二次专家会。
一名参与讨论的专家对记者说,《住房保障法》目前分为理论版和实践版两个版本,分别由专家组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起草。
《住房保障法》共涵盖10方面内容:住房保障涵义;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原则;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方式;住房保障标准;住房保障责任;住房保障公平性;住房公积金制度;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等。
“但是此项工作历时比较长,此前就必须用个过渡性办法,把住房保障工作固定下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此前向记者表示,在《住房保障法》出台之前,政府要么出台住房保障条例,要么通过一个长期工作规划的方式,来确立住房保障制度。
记者了解到,“保障性住房工作三年规划”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内容。对于廉租房,此前已经出台“2009-2011年廉租房建设规划”。而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部分内容,可能不再出台“定量”的政策,而采取“定性”的政策。
上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对记者说,今年6月份建设部已经发布了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这也是包括在整体保障型住房三年规划中的一部分。
“未来对于保障型住房的规划,可能不会对其建设规模进行界定,而是规定公共租赁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性质。”顾云昌认为这种界定“很有必要”。
他解释说,规定政策的界限,明确保障型住房的供应对象,和进退出机制,能够将国家的好政策用到实处,否则将适得其反。
安徽省建设厅厅长倪虹跟记者说,国家应该在法律上界定对保障型住房的覆盖面积。
“法律与国家政策相比更具有强制性,比国家政策有更有力的制裁力度和执行力度。建立保障住房法,一方面对于规范保障型住房市场中的违规行为,想以此牟利的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可以促进项目资金的落实。”顾云昌对记者说。
“经适房”入法尚存疑问 记者了解到,经济适用房如何定性,以及归属问题,成为了这次“三年规划”的难题。而这个规划推迟出台,也与经济适用房难以定性有关。
今年以来,先后发生了石家庄、昆明、济南、杭州、广州等城市的经济适用房被“弃购”问题,每次动辄上千套经济适用房。
对于经济适用房去留问题,目前中央和地方态度不一。
记者掌握的一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8月初撰写的房地产形势汇报中,明确将经济适用房作为一个段内容来阐述。这份拟送国务院等有关负责部门的形势汇报中,肯定了经济适用房继续存在的必要。
这份材料中指出,今年上半年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投资468亿元。经济适用房仍然是房价较高的城市中,居民拥有住房的有效途径,因此建议继续保留。
但是,这份材料中同时表示,经济适用房要避免腐败等问题,健全供应对象的准入审核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程序,严格建设标准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强化违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骗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管理人员内外勾结、谋取私利行为。
同时,鼓励各地区根据国家总体政策、当地住房状况等,因地制宜地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供应对象和管理方式。一些城市明确政府和购房对象的产权比例、实行租售并举等,是有益的探索。
在《住房保障法》立法中,有关专家也就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否要写入法律,发生争论。保留和废除两派观点迥然,不过,限价房已然被明确表示废除出住房保障范围。
厦门规划局局长赵燕菁根据当地的情况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应该取消经济适用房。
以厦门为例,保障型住房所涉及到的厦门的户籍人口已经应保尽保,现在主要需要住房保障的是外来人口,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的农民工,他们是不包括在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的。
而顾云昌则认为中国还要继续推行经济适用房的制度。目前经适房的问题是政策执行中出现了毛病,在实践中走了样。他认为对此应该下工夫管,用力气管。一方面完善政策和法律的内容,另一方面需要加大政策和法律的执行力。
不过,一个新型的住房保障名称:公共租赁房,这次悄然出现在了保障性政府工作三年规划当中。
“目前保障型住房包括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所涵盖的范围主要是低收入家庭。”顾云昌认为,应该在保障型住房中“增加一个层面”,将公共租赁房纳入到保障型住房的范围中来,能够使处于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夹心层”获得一定的保障。
而住房保障范围扩至城市外来人群,已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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