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种中西药列为基层医院基本药物 9月21日起施行
综合新华社电 昨天,随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同时发布,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早在4月8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就表示:“在今年4月底以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定能对外公布。”时间已过去4个多月,其间,业内曾传闻6月份公布,其后又传闻8月中旬出台。
公众可公平获得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在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中,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
卫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号“卫生部令”,明确这些基本药物目录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第二部分是中成药,第三部分是中药饮片,最后一部分是有关说明。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些具体内容。
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每三年调整一次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主要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这次公布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实施意见指出,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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