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主要是服务于成长初期阶段的企业,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标准相对较低,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特别是创业板的信息披露制度与退市制度,与主板、中小板有较大不同,如临时报告仅要求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投资者如果还继续沿用主板市场信息查询渠道和做法,就有可能无法及时了解到公司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动。
创业板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创业板的投资者应当是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二是进入创业板市场前应当充分了解潜在的投资风险。具体规定上,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制度针对个人投资者交易经验的不同,分别设置了不同的申请开通要求:(1)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交易,需与证券公司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开通交易权限;(2)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如申请参与创业板交易,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同时,还应就其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五个交易日后才能开通交易权限。
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的流程大致分为三步:第一步,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相关渠道,查询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自行决定是否向证券公司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第二步,投资者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第三步,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后,证券公司须对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
如果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可与证券公司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开通交易权限;如果投资者暂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但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同时,还应就其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五个交易日后才能开通交易权限。
除了两年的交易经验外,证券公司还需要对投资者进行更多的了解,包括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信息。一方面,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这些客观信息帮助其判断风险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客户培训和教育等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
因此,需要投资者配合的事项有:(1)投资者应当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认真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2)积极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认真签署风险揭示书,书面抄录特别声明等。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上述工作或有意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则,证券公司可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3)投资者应当合法合规交易。投资者如收到证券公司对其不当交易行为的警示,应当及时纠正,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范措施,防范违法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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