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决死刑犯,辽宁省将全面实现从“子弹”到“针头”的变化。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今年年底前,辽宁省法院一律实行注射执行死刑,“枪决”随之废止。
注射,是死刑执行方式向文明、人道迈进的重要标志。
2001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上海等地学习,投资修建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执行室,制定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细则》,并于11月20日首次对两名死刑犯罪分子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几年来,辽宁省逐渐推广注射执行死刑。目前,大连、鞍山已实施注射执行死刑多例,本溪、丹东、辽阳也已建成了执行室或购买了执行专用车。辽宁省法院提出,该省内16个有执行死刑任务的中级法院中,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实行注射执行死刑。据法制网报道
(刘立纲)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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