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允许将人民币收入存境外
中新网8月24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24表示,为了贸易便利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允许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这是李波做客中国政府网对网友提问的回答。
李波说,为满足企业实际要求,允许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为方便试点企业履行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办法》规定,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试点企业的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该试点企业履行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这一系列的措施都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便利。
2009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但试点起动一个月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异常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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