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说,许多企业通过改制重组获得改革发展的动力,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但值得关注的是,少数企业在改制中,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履行民主程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有的企业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工会要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企业劳动关系重大调整,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陈荣书说,“各级工会要旗帜鲜明地支持企业改革,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中特别强调,“要将改制方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陈荣书说,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各级工会要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工会要起监督督促作用 全总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说,职代会是职工在改革
中行使主体权利的重要载体。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要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企业工会要切实履行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进行操作。职工代表大会在对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且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后,企业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监督企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陈荣书表示,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工会要督促企业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工资等多项债务,补缴欠缴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重新签订工作,及时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同时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就业安置工作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加强对企业劳动争议的调处,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将问责不作为的工会干部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工会组织在国企改制中受冲击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些工会组织机构被撤并,工会干部减少,工会主席兼职过多,甚至一些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已经削弱了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
“企业工会组织的削弱使工会工作受到影响,全总正在调查研究,推动问题的解决。”
陈荣书告诉记者,下一步,全总将对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保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进一步采取措施。各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以及改制企业工会的上一级工会加强对改制企业工会指导,坚决支持企业工会干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改制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保护,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建立健全保护改制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逐级承担保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职责等。同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在企业改制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工会干部,责令其改正;对玩忽职守、不作为,损害职工利益、导致发生群体事件且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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