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二十四日在此间表示,将在进一步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制度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请国务院扩大境内试点地域范围。在中国政府网进行的在线访谈过程中,李波透露目前国内已有多个省市向国务院上报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请示,企业积极性也很高。
与此同时,和中国已经签订本币互换协议的国家,亦希望尽快开展本币结算试点工作。七月上旬,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上海以及广东省四个城市率先启动试点,这标志着人民币正式走上国际化进程。据李波介绍,试点进行一个多月来,各相关参与部门皆在尽快熟悉操作过程,人民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出口退(免)税等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亦在紧锣密鼓制定中。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指出,与外汇结算出口退税管理不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退税时不要求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也不要求货款必须汇入境内。上述做法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便利,但同时导致出口骗退税风险,加大了退税管理难度。郑建新表示,财政部将通过严把试点企业关、建立留存境外货款备案制度、设立多部门共享的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等措施,尽可能对骗退税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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