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经适房申购者拿到准购证后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实际已超标
买经适房者公示前或再审核 在经适房的申购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由于部分经适房总价偏高,越有资格购买的却越没有经济条件购买;另一方面,能买得起的,个别家庭收入已经超标。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会将今后的经适房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这样一来,就可以控制总价。而对于申购者的经济条件的变化,也将考虑出台在经适房销售之前进行资格再审核的机制。
现象:个别家庭收入已超标
广州目前执行的经济适用房保障上限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月入低于1524元。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少数具有准购证的人,目前的收入已经突破了当年拿准购证的条件,也突破了当前申购经适房的收入条件。
比如张姨一家三口,如今老两口的退休工资总共月入3000元,但是现在孩子就快大学毕业了,如果找到了工作,只要其工资超过1572元,他们就将超出经适房的申购标准,失去其购买资格。
原因一:收入门槛两年未调
记者了解到,广州目前执行的经济适用房保障上限,是2007年出台的有关政策所明确的,是依据2006年广州统计数据而来,相当于2006年广州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1元的92%。
假如按照动态管理原则,还是以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来计算的话,今年经适房申购者的收入上限应调整到23291.6元。
原因二:抽查易出漏网之鱼
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申请人在享受住房保障后,仍将处于动态的监管机制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动态抽查机制,廉租住房实行2年定期年审机制。
然而明文规定的动态抽查机制很难真正落实到每一户家庭,每一个死角,而三年之中会有很多的变化。一些申请时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经过长时间轮候后,到买房时家境已经发生变化。
对策:公示前再加审核关
对于部分低收入群体申购期间经济条件的变化,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两级审查制度之外,广州还加强了年审以及平时的抽检力度,接下来还将考虑在公示之前再加一个审核关,“如果发现收入超标等新情况的,可能就要取消其申购资格。”
摘自《广州日报》2009.08.24 记者 蒋悦飞 李婧 实习生 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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