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简称《指引》),借鉴境内外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着眼于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任和履职行为,细化董事的选任条件和行使职权的程序要求,从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两个方面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确立了上市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的基本标准。
《指引》从董事会人员构成、董事的提名程序、任职条件、考评和离职等方面对董事的选任进行了规范,尤其强调董事任职条件的核查、董事专业素质和董事履职考评等事项。《指引》规定,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向股东大会专项说明董事候选人情况,接受股东大会的质询。《指引》要求,董事候选人应近3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3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此外,根据《公司法》的精神,《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进行年度考评,督促上市公司董事勤勉尽责。
为避免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言堂”现象,《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应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并负有将公司重大事项告知董事的义务。《指引》同时要求,董事长应审慎对待单个董事召开董事会的提议,并履行相关程序,不得无理由拒绝。此外,针对独立董事,《指引》特别规定了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应特别关注的事项和职权,并明确要求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的发布,构建了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履职行为的基本规范,为上市公司董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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