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8月26日电(记者齐健)贵阳市日前明确由物价局审核的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已经包含水表、管道煤气、电表等建设费用,房屋开发商不得另行收取。
据了解,针对近期有市民投诉称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交房时,开发建设单位额外收取水表、煤气表等费用,贵阳市物价局日前召开新闻通气会,进一步明确自2008年1月28日开始,贵阳市物价局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件中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包含“人防设施、一户一表的电表、自来水水表、门禁及小区智能化系统、管道煤气、电信线路、数字(有线)电视线路等建设费用”。
贵阳市物价局副局长何汉荣说,目前贵阳市新开工建设的8个经济适用住房楼盘,其定价构成中均含有水表、煤气表安装工程费,建设单位不得额外收取“三通费”。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必须公示价格批文,否则购房者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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