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国家发改委理应主动公示并释疑
昨晚,国内成品油价格做出调整的“时间窗口”再次开启,不过最终并未作出任何调整。
中石化上海公司一位负责人对早报记者表示,以往如果调价,最迟不超过晚上7点就会接到集团总部的消息,但是截至昨晚8点一直未有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正是成品油定价机制设定“22个工作日内涨跌4%”的调价时间,未能如期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再次引起了业内外人士对于制度的普遍质疑: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公开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制度权威性何在?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预期调价的舆论已经铺天盖地,近期各加油站前往加满汽柴油的车主络绎不绝,如果是因为考量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而没有调价,那应该对外公示说明,并主动解释此次不调整的原因,以消除不确定性。
按机制应当调高
据卓创资讯对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油价变化率监测显示,以上一次调价第一天(2009年7月28日)为基准,截至8月25日,三地油价变化率已达到10.95%。
《管理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截至昨日发稿时,NYMEX10月交付的原油期货价格仍处于71美元/桶,目前国际油价涨幅已满足这一规定,因此,从机制上看,油价理应上调。
如果按照10%的涨幅计算,此次国内成品油上调幅度可能在800元/吨或0.6元/升。但市场主流预期多为调涨300-500元/吨或0.2-0.4元/升,理由是按照《管理办法》中表述,“由于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相对较弱,成品油价格仍由政府进行适当的管理。”
定价机制再次丢失
从消费层面看,成品油价格不上调无疑是一个利好,普遍反应应该是对于此次国家发改委的做法表示欢迎和赞同的。但是不能忽视的问题是,既然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确定提出,那么第一步就是应该严格执行,而不应该过多地人为干预,造成机制的“自动”再次变成人为因素的“人动”。从制度角度讲,这实际是一种倒退。
厦门大学教授林伯强对早报记者表示,成品油定价机制我们应该是分两部分看,第一步是遵循机制,不管市场需求,当调则调,如果调高幅度太大,可以考虑适当照顾社会承受力;第二步,则是通过市场需求关系,采取相应的降价优惠措施。
就在8月3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的文章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决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并适度控制成品油价格。”
“这次争论的是制度问题,而不是价格。”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国家发改委这次应该是着重考虑了社会的承受力,就事情本身来说,不调高油价,是有利于普通消费者和企业的,这实际或许也是对于最近中石化发布的中报业绩过于抢眼的一种反馈。
不过,如果此次国家发改委能够正式对外发表,“因为考虑承受力,而不调高油价”这种说法,相信所有人都会领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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