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本报记者 朱菲娜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 :内贸领域针对中小流通企业的第一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日前出台并很快进入了实施阶段。
今年初,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时,设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被明确提出,这是中央财政首次拨出专款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今年的资金盘子一共是6亿元。
以前,商贸企业似乎一直是被扶持政策忽视的“弱势群体”。在如今出口下滑、通胀预期增强的背景下,“搞活流通,扩大国内消费”的意义超越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应对金融危机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最终消费需求显得格外重要。在这当中,中小商贸企业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一方面,部分流通企业特别是餐饮、住宿、生活服务类企业,它们的经营过程本身就是消费过程;另一方面,作为日用工业品和加工
农产品,必须通过流通渠道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对于扩大消费、搞活流通同样特别重要。
“中国政府目前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突出性,开始着手出台一系列政策,来解决中小商贸企业所遇到的困难。而这次中央财政对流通企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中小商贸企业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姚广海这样表示。
本报记者在采访几位内贸领域的专家时,他们大都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这对中小商贸企业有非常大的好处,尤其是优惠政策的方向主要集中在“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两个方面,这还将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在今年中央财政将划拨的6亿元专项资金中,4亿元支持企业融资担保,2亿元用于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贴。即在融资担保方面,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在信用保险方面,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补助。
6亿元,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商贸企业而言着实不多。但仔细算一笔账就能看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以融资担保为例:如果将补贴的额度以融资担保额0.5%的比例计算,4亿元就意味着800亿元的贷款,而假定每笔贷款在一年内能成功周转4次,融资的盘子就将被放大到3200亿元。
“有限的资金更大意义在于其政策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姚广海表示。
但是,与外贸领域一年动辄几千亿元的出口退税相比,这次6亿元的规模看似试验性的意义更多一些,表达出了中央宏观政策开始注重扶持中小商贸企业的信号。专家预测,到明年资金规模应该会相应增大。
也正因为是首次操作,目前的申办手续似乎还略显繁杂。目前,两项补贴政策均已实施,并按照政策程序开始申报。担保企业可以跟贷款合作银行联合申报资料,以确保所有的担保都有真实的贷款发生。对于保险,由于条件比较高,政府首先要确定符合条件承办的保险机构,然后由其各级、各地分支机构来进行申报,这样层层汇总,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上来,经过审核拨付资金。
相比那些民间的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超过十天半个月的申办时间,融资积极性就会相对减少。另外,由于国内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绝大多数企业对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仍然陌生,多渠道加强政策宣讲仍有必要,具体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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