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并不理想,需要从四方面完善政策环境,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吴晓灵认为,大银行做小业务在资源配置协调上并不经济;中小金融机构虽然做小业务比较合适,但目前而言,若想大力发展既能吸收存款又能放贷款的民营银行存在一定的难度;而只放贷款、不吸收存款的贷款公司比较适合从事中小企业贷款。
吴晓灵强调,目前需要从四方面完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环境:首先,在对贷款公司融资的控制方面,要正确评估银行向贷款公司融资的风险。贷款公司向银行的贷款可以算是一种组合贷款,它有利于分散风险,监管部门和银行方面不应过于担忧;其次,为贷款公司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财政部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三农”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投向如果符合政府金融扶持政策的方向,就应该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明确监管责任,防范非法吸存的风险。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股东承诺、信贷登记、加强政府监管以及实行群众有奖举报等几个措施防范风险;最后,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通过出台放贷人条例,帮助小企业多渠道获取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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