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万农村孕产妇获补助
近日,财政部会同卫生部下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31亿元,全国约有1120万农村孕产妇将因此受益。
财政部社保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是医改第二战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央财政自2000年起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在中西部地区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简称“降消项目”),其中包括支持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补助,加强老少边穷地区乡镇卫生院急救能力和产、儿科建设以及村级卫生人员的培训等。据卫生部统计,通过实施“降消项目”,2006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已达85%,提前实现了2010年达到65%的目标。到2007年,“降消项目”已覆盖中西部地区1200个县(包括592个国贫县)。
2008年,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后,自2008年第四季度起,将补助范围由中西部1200个县扩至中西部所有地区。并将补助标准由原100元/人(国贫县150元/人)提高到西部400元/人,中部300元/人。
2009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将补助范围由中西部地区扩大到包括东部在内的所有农村地区,对东部地区各省按不同的财力状况分别按一定标准补助。为此,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31亿元。据统计,此项补助政策推广到全国后,受益人群从2007年的271万人增加到了约1120万人,增加了3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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