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蒙牛乳业发布公告称,牛根生辞去旗下子公司——内蒙古蒙牛董事长,转任蒙牛乳业董事会主席,中粮集团总裁于旭波接替牛根生位置。此次人事变动被看作是中粮收购蒙牛后的正式“接权”,牛根生正在身退。
果真如此吗,非也。
首先,内蒙古蒙牛是蒙牛乳业的子公司,牛根生在内蒙古蒙牛仍然担任董事一职,这意味着牛根生并未离开“蒙牛”。其次,作为董事会主席,从法律上来讲与董事长同义,即公司法人,这意味着牛根生仍然是“蒙牛”的实际控制者。
那么,为什么牛根生会让出子公司董事长位置呢?这当然与中粮厚朴花钱买蒙牛股份有关。中粮花了真金白银,但又有约在先。在进入蒙牛之初,中粮方面便对此次投资作了书面规定:中粮在蒙牛未来的董事会11名董事中占3个非执行董事名额;中粮不参与蒙牛的具体经营管理;不改变现有的经营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不改变目前的战略方向。—这被称为“三不”原则。如果严格按照这三大原则的话,中粮入主蒙牛将毫无意义,宁高宁不会这样做,牛根生也“不好意思”这样白得便宜。所以由第一大股东担当子公司法人既体现了交易性,又不触动自己利益,仅仅是“有限交权”,牛根生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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