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个三年里的第三版《办法》里,保监会放宽了中外资投资者准入保险业的门槛,不过,对“撤退”的要求却更加苛刻。
准入门槛适度放宽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此前已经有2007年8月和2008年3月两个版本。
记者注意到,2008年“意见稿”对外资股东准入较为严格,如规定“已获准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投资的境外金融机构不得投资参股同类保险公司”,而此次《办法(草案)》已将这一条删除。保险专家指出,《办法(草案)》若出台,意味着目前已涉入国内保险业的境外金融巨头将有可能再次成立保险公司。不过,新规定更注重境外投资者合法经营,如“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在放宽更多境外投资者准入门槛的同时,对国内投资者的成立年限也有所放宽,如2008年版“意见稿”要求,“成立3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而《办法(草案)》并未对成立年限提出限制。
虽然准入门槛放宽,但对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不足15%但控制该保险公司主要股东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等。
退出限制更加严格 《办法(草案)》对保险公司大股东的“退出”限制更加严格。“保险公司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2008年版“意见稿”只是要求保险公司变更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的股东时需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上述保险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新一轮征求意见稿拟对保险公司股权变更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避免保险公司频繁更换股东、非法套利,导致公司经营不稳定。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近几年保险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办法(草案)》所规定的“资本总额5%”与此前所提“公司股权10%”涉及的资金应该相当。
在严控股权变更的同时,《办法(草案)》并未禁止保险公司以股权置换的形式相互投资。
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此前曾表示,中国人寿与农行已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希望将来能与农行进行可能的股权置换。
一位合资保险公司负责人指出,这一新规可能更强调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的管理。《办法(草案)》指出,“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核准主要股东的出资或持股比例”,同时要求“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
正式《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保监会指出,《办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截至9月18日。针对这一三易其稿的新规,北京大学一位保险系教授指出,近几年保险业发展迅猛,出现的新情况较多,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没等新规出台,新的问题又产生了。保险公司股东方经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股权变更,在此前的规定里并没有很明确规定。《办法(草案)》指出,保险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
“从目前来看,《办法(草案)》出台的时机较为成熟。”该教授表示,将于10月1日实施的《保险法(修订)》已对股权管理有了指导意见,此次《办法(草案)》很可能会在此次修改后将于年内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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