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崔吕萍)为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做好惠民工作,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管理指引》)。
声誉风险是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是风险为本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
而在《管理指引》中,首次明确了声誉风险的定义,指出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同时,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商业银行要建立声誉风险排查机制、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声誉风险的发现和声誉事件的应对能力,并建立投诉处理监督评估机制、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和舆情信息研判机制。
另外,《管理指引》突出强调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和职责,提出由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对董事会职责提出规范性要求。
将声誉风险纳入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是商业银行适应新时期市场变化的需要,是督促商业银行倾听金融服务消费者呼声、做好惠民工作,提供更好金融服务的需要,更是银监会加强审慎有效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指引》发布后,银监会将持续审慎地加强声誉风险监管,促进商业银行提高全面风险控制能力、客户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对能力,更好地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银行服务,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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