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财会〔2009〕84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根据《关于成立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的通知》(保监发〔2007〕62号),第一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已经任期届满。
经过行业推荐和考察研究,魏迎宁等10名同志任第二届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委员名单见附件)。第二届委员任期为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
附件:第二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二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魏迎宁(保监会副主席)
秘书长:王新棣(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委 员:王银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作瑾(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祝光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韫瑜(中国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委员会委员兼销售总监)
段国圣(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王志清(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
常 青(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吴 岚(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常务副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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