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郭成林 ○编辑 裘海亮
截至9月15日,创业板预披露的申报稿已增至13份。据统计,这13家企业中有10家曾完整或变相实施过股权激励,且时间点均选在股份化改制之前。目前已披露的股权激励形式主要系大股东股权的低价转让,其次采取增资完成,小部分企业两者兼而有之。
汉鼎技术的激励方案是股权转让的典型案例。2007年11月21日,公司大股东鼎汉电气将其持有的177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顾庆伟1026万元、杨高运300万元、幸建平108万元、方磊102万元、杨帆90万元、吴志军72万元、张霞72万元。公司表示,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对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转让价格为1元/股。
汉威电子主要股东也于2007年12月2日分别向钟克创、刘瑞玲等35名自然人转让部分股权。受让人中多数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转让价格亦为1元/股。
探路者股份的激励方案则是增资及股权转让兼而有之。该公司曾于2008年4月15日由大股东盛发强将所持2.135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高管之一的石信,理由是奖励其多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同时,公司还通过了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冯铁林等12名新股东及石信等3位原股东以货币方式向公司增1405万元,其79.976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解释此次增资系为了保持公司高管队伍的稳定,并激励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此外,也有企业在曲线完成了股权激励的同时却不予承认。佳豪船舶于2007年12月22日通过非同一价格的增资,吸收了紫晨投资和赵德华等35名自然人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其中,赵德华等人为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其增资价格低于紫晨投资6倍有余。佳豪船舶表示,该次非同一价格增资系于公司股份化之前完成,因此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同时,紫晨投资也出函证实其增资价高系出于真实意图的表示,因此另一部分的“低价”也不确认为股权激励。
显而易见,准创业板企业因行业及商业模式的创新性、发展阶段的初期性等原因更需要优秀的人才与稳定的团队,其中适当的股权激励便成为众望所归的选择。其中,创业型企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给予员工报酬,更有利于公司在初创阶段将有限的现金流用于投资发展,减少职工薪酬的现金支出压力。此外,因公允价值难以度量,部分改制上市前“抢关”的股权激励,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相关费用的确认,这或也成为公司实施激励的另一种考量。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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