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施政府新闻发布问责制 对严重不作为、不及时、不准确等六种情形将启动问责调查
昨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刚刚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率先引入新闻发布“问责制”,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对于新闻发布“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6种情形情况严重的,将启动问责调查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办法分为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的范围和内容、新闻发布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总则等6个部分。根据办法,深圳市政府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新闻发布会平台,及时发布全市具有全局性的公共政策、重大事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热点等重要新闻信息。
办法规定了6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需要问责的情况,包括:依法应当发布新闻而不发布,或未在有效时间内发布;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突发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及时发布新闻,或者故意发布虚假新闻;
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拒绝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办法还对新闻发布量化了发布时限,确保新闻不过“保质期”。行政机关主动发布的常规信息,应在相关信息制作审定完成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新闻发布;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原则上应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基本信息。据悉,设定新闻发布时限在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中并不多见,属于一个大胆突破。
办法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和新闻发布投诉、监督工作的沟通协作机制,受理媒体和公众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移交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机关追究责任。
深圳还将着力打造一个“服务型新闻办”,包括正在建设并计划年内启用新的政府新闻发布厅,筹建功能更加强大、服务更加周全的政府新闻发布网络信息支持平台,以及开通24小时记者服务热线电话和投诉举报专线等。
专家表示,深圳此举将部门意愿让位于新闻规律,在信息传播全球化生态下,为建设阳光政府、创新舆论工作制度性保障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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