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国艳 通讯员 武强 东晓
今报郑州讯“我的公司并非中国的居民企业,为什么要向你们的政府纳税?”当境外企业负责人杰森接到巩义市一家上市公司财务人员的电话时,满腹疑问。
前不久,巩义市一上市公司依照某境外公司的技术指导安装了一套机器设备,共支付技术服务费约144万元人民币,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境外企业应纳的营业税税款。
近日,巩义市地税局在调研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就相关政策对他们进行了解释,他们便迅速联系到设备安装的负责人杰森,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段越洋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且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外上市公司为巩义的上市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得到1444511.95元人民币,按照规定,应由巩义这家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72225.6元。
这一笔约7万元的非居民营业税的成功扣缴,标志着巩义市地税局非居民税收的零突破。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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