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五粮液“三宗罪”
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证监会将尽快查清事实,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报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自7月28日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至今,已发现五粮液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三项违法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
该负责人介绍,2001年4月10日,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与销售代理商合作以民营企业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成都证券抚琴路营业部和亚洲证券南一环营业部开立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并由五粮液投资咨询公司负责具体操作。
2005年4月29日,亚洲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2007年5月31日,上海二中院裁定宣告亚洲证券破产,现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因亚洲证券被清理和破产,五粮液投资控制的账户中形成5500万元的损失。
此前,五粮液投资还于2000年12月21日以关联方宜宾伏特加制酒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投入2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后形成520余万元的投资损失。
为隐瞒亏损事实,五粮液投资将此投资事项虚构成与四川天富投资公司的借款,并于2002年12月25日从上述合作投资款项中划回2000万元用于冲账。
对于其子公司的上述资金借贷及重大证券投资行为,五粮液未披露、也未纳入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在证券投资资金因证券公司清理和破产被限制、扣划后,未调整利润,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
2000年7月20日,五粮液投资投入1.3亿元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账户用于证券投资,至2005年年底资金余额为8761.79万元。
2006年2月24日,中科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2007年9月7日,北京二中院裁定宣告中科证券破产,五粮液投资随后申报债权;2008年8月1日,中科证券清算组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资金458.81万元划给五粮液投资。
五粮液在2006、2007、2008年的中报和年报中均将上述资金作为正常的货币资金予以反映,并未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涉嫌虚增利润。
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存在差错
2007年度,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72.5亿元,但五粮液在其2007年年报中披露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却为82.5亿元,合并报表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73.3亿元,由此导致年报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但五粮液未对上述重大差错予以及时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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