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陈洁) 西安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今年冬季将继续执行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制度。针对去年一些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推举协商会议代表时存在困难的问题,协商时,供热单位可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征求业主意见,70%以上业主意见一致并签字确认方可视为有效。
目前,西安市实行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包括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和热交换站价格两部分。
去年,市物价局通过建立供热价格协商备案机制,逐步改变了居民小区供热价格形成中一般由供热单位单方面说了算的格局,赋予用热群众在定价过程中的话语权,增加了透明度,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肯定。今年,这一政策还将继续执行。
对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供热单位可通过召开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并公示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到市或所辖区物价局备案。
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推举协商存在困难的小区,供热单位可将供热方案制成问卷、表格等形式,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征求业主意见,70%以上业主意见一致并签字确认视为有效。
“事实上很多社区都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征求七成业主同意在操作上有一定难度。”一位热心维权的业主代表对本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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