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蕾
针对世界贸易组织(WTO)专家组8月就“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作出的不利于中国的裁决,中国在最后时刻提起上诉,要求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客观公正的审理。
新华社报道称,WTO争端解决机构原定9月22日开会通过专家组对此案的裁决结果,但由于中方提出上诉,这次会议被取消。
而美国媒体报道指出,中方在上诉书中以公共道德为由提起了上诉,认为WTO有关小组犯了法律和司法解释上的错误,得出了在保护公共道德方面没有必要采取任何措施的结论。中国商务部新闻办对此还尚未发表言论。
在整个出版物准入案件中,涉及美国电影大片如何渗透中国市场备受关注。一直以来,美国对中国电影市场的进攻力度从未消减。早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中,美国一直把中国电影市场开放作为双边谈判的重要目标。中国此后承诺每年进口不超过20部大片的数额,每部大片在中国市场上也是票房丰厚。
目前这起出版物准入案件缘起于2007年。2007年4月29日,美国向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发起咨询要求;同年6月和7月,中美双方进行了数轮磋商,但未能弥合分歧。2007年11月27日,WTO成立专家组审议美中音像制品争端。
今年8月12日,WTO争端解决机构正式向其成员散发“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限制音像和图书进口及外商分销领域的限制措施,违反了中国入世承诺及WTO相关规定。报告同时认为,美国关于审查制度、审批手续等指控,不在WTO规则框架之内,对此未作出裁决。
CBN记者获悉,在长达一个多月的中方专家组申诉中,中国电影发行渠道是中美争议的焦点之一。美方认为,只有中国电影发行公司、华夏电影发行公司这两家国有企业才能发行(影院放映的)进口电影,它们两家垄断了进口电影的发行,构成了“双寡头垄断”。如果外国电影制片商要在中国发行进口电影,它们只能选择这两家企业。
相比之下,中影、华夏和其他的民营电影发行企业都可以发行国产电影,因此他们认为,进口电影受到的待遇低于国产电影的待遇,进口电影在中国的发行机会与国产电影差别甚大。这也成了美方向WTO提起申诉的重要理由之一。
但是中方专家组在抗辩中表示,《中国电影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适用于国产电影和进口电影的发行许可制度,因此,中国的有关法规不是要建立什么“双寡头垄断”,也没有对符合进口电影发行条件的公司规定数量限制,进口电影在中国享有与国产电影一样平等的发行机会。
中方专家组还提出,目前,在中国从事进口电影发行的公司之所以只有中影和华夏这两家,是因为中国在加入WTO时,对每年分账进口的外国影片数量做了限制,而进口数量的限制意味着可发行的进口影片是有限的。迄今,广电总局并未收到其他企业提出的申请,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进入这一市场的成本和风险都很高。
关于裁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WTO确实专注于国际贸易领域范围内的争端,主要是货物的发行是否公正,而此次涉及文化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WTO争端解决机制采取了回避,尤其是关于电影内容审查的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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