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金公司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08年9月24日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金公司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08-34号)。依据该公告,本行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于2008年9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了本行股份,并拟在首次增持起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
截至2009年9月22日,汇金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期间,汇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280,568,528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0.08%;本次增持完成后,汇金公司共持有本行A股股份118,286,742,560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35.41%。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汇金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以简易程序豁免要约收购之申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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