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
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保监发改[2009]1007号),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H股并上市。
本公司在境外发行H股并上市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发行 H 股有关公告详见2009年7月17日和2009年9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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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H股IPO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董事长高国富称,23.52元/股将是中国太保H股发行底价
“23.52元/股的价格将是H股发行的底价,并且有底价无上限。”,中国太保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国太保董事长高国富回答小股东提问时这样表示。搁浅一年后,太保H股IPO计划昨日接受正式审议并获高票通过。
按照昨日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本次中国太保H股发行价格,将以不低于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公司A股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决定。以此推算,中国太保H股的发行价底价为23.52元/股,以10亿股的发行规模上限计算,中国太保此次在港融资额将不低于235.2亿元人民币。而在此前,太保在2007年9月通过有关发行H股的议案,并承诺“H股发行价不低于A股发行价”。而昨日参加股东大会的股民发现,此次H股发行议案中,不再出现“H股发行价不得低于A股发行价”的字样,这让不少小股东们无法释怀。
对此,高国富表示,2007年通过的H股发行决议有效期至2008年9月14日,前次股东大会H股发行决议有效期已过,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影响下,证券市场股价剧烈波动,太保股价也无法幸免,这亦使得太保赴港IPO计划不得不搁浅,至今未完成发行H股的发行工作。“按照议案计算出的23.52元/股的均价,如果H股发行获得通过,那么不管汇率如何变动,23.52元每股的价格将是底价,太保H股最终将在23.52元的价格之上发行,有底价无上限。”
高国富表示,太保H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充实中国太保资本金。对于中国太保股东而言,这将推动中国太保搭建境外融资平台,如果顺利实现A+H股发行,将有利于中国太保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提升对股东的长期回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此前,高国富在公开场合表示,公司对此次重启H股IPO充满信心,至于具体的上市时间要看监管审批情况,乐观预计最快在明年初实现H股上市。(证券时报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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