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 葛佳
资料来源:新浪
沪深交易所周二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10月31日前完成三季报的披露工作。
根据《通知》,2009年10月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披露三季报。为避免季报披露时间过于集中,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20家公司。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应当预先和交易所预约三季报的披露时间。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则上,交易所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深交所还同时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特别要求,如存在以下情况,应按规定在10月15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变动或实现扭亏为盈,或预计前三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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