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成效显著
对非法证券活动毫不姑息、绝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 本报记者 苑航 刘燕
记者日前从深圳证监局获悉,今年以来,随着股市回暖,非法证券活动又有所抬头。
据了解,2008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美达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案件进行二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关被告人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0万元。
今年5月,深圳证监局配合深圳市公安局经济侦查犯罪局对金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以售卖软件为名非法从事证券咨询活动进行了现场打击,涉嫌非法证券经营金额近千万元。6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深圳(香港)中天私募、前沿私募基金网站非法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有关被告人3-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10000元。
7月,深圳市公安局黄贝岭派出所对深圳壹富投资公司涉嫌利用网络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经营活动进行打击,涉嫌非法证券经营金额近百万元;市公安局光明新区警方对深圳中驰投资有限公司涉嫌以推荐股票、配售股票等名义进行诈骗活动进行了打击;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金股之王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关被告人2-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元。
今年9月,市公安局园岭派出所对深圳市华讯财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以售卖软件为名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经营活动进行打击,涉嫌非法证券经营金额上千万元;市公安局八卦岭派出所对深圳市胜泰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以售卖软件为名行使诈骗活动进行了现场打击;市南湖工商所、南湖派出所对某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及诈骗的场所进行联合调查。
据介绍,非法证券活动涉及面广,迷惑性强,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大。在上述华美达案中,就是通过其设立的“华美达—中国金融资讯网”,利用论坛、手机短信、电话等招揽客户,发送股票信息指导操作并约定分成;金股之王案则是以销售证券分析软件为名,在电视、互联网站进行媒体宣传的方式吸收客户,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已购买公司软件的客户提供股票及买卖点的形式,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这一系列行为,均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贯彻“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对非法证券活动毫不姑息、绝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深圳市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远离非法咨询,增强自我保护!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或拨打深圳证监局信访举报电话0755-83263315,查询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信息,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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