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试行)》公布后,引起诸多市民的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针对市场租赁方式提公积金需出具房租税单这一要求,已让不少房客为之犯愁。由于目前本市房租租赁市场上,大部分房东在收到房款后一般只提供收据或收条,很少主动提供发票,这或使部分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遭遇“卡壳”。
应届毕业生难成受益人群 对于此次新《办法》的最大受益人,有相关人士将目光锁定到刚刚毕业、收入还不高的应届大学生身上。作为这一目标人群中的一员、今年刚毕业的上海体院学生张澍心却心存疑虑。“自己虽然已经找到了工作,但合同还未正式签订,要靠住房公积金来抵充房款显然还遥遥无期。”
同样,某杂志社编辑张先生也表示要靠住房公积金抵扣房租显然是“杯水车薪”。“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公积金就更不用说了。基本说来,能享受到的抵扣范围应该也很小吧。”
“租房没发票”成最大阻碍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公积金冲抵房租难过“发票门”,租房没发票或成申请最大阻碍。
根据规定,通过市场方式租赁房屋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无须提供);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区县局私房出租代征点出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等申请材料。
然而,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上,许多房东和房客之间已达成“秘密协定”,开发票一说,对彼此都显得比较陌生。“付完租金之后,一般只提供收据或收条,很少有房客想到要问房东拿发票的。”房东蔡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开具发票需缴纳5%的税收,不少房东为了降低租房成本,事先已与房客协定达成一致,“有的房客租的时间长了,双方都信任了,就连收据也省了。”
作为最受关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显然也难逃“发票关”之苦。张澍心同学认为,以自己目前的情况很难享受到这一政策。“要发票就要交税,到最后房东多交的税还是要转嫁到自己头上。”不过,张澍心表示,由于新政策的出台,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还是会房东一起协商解决发票问题。
所幸可以“缓冲”的是,《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9年10月,因此,只要下月起,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有相关税务发票,这个门槛就不是太难过了。
本报提醒,由于黄金周放假的关系,正式办理业务的时间将是10月9日。
本报讯 记者 刘昕璐 徐维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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